在法庭审理过程中,翟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不持异议。翟某的辩护人认为,翟某主动投案,如实供述所犯罪行,有自首情节;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是从犯;同时翟某退缴全部涉案赃款,建议对翟某减轻处罚。
北京一中院于2017年11月1日立案,进行了公示,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检察员郭剑,秦城监狱监狱警察金峰、张浩宇出庭履行职务。
《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印发》事件曝光后引起泰国社会广泛关注,泰国社会发展和人类安全办公室人员探望出现自残倾向的受害人,并送上救助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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